作者:沈勇平
原文标题《西方为什么没有“清官”一说》
中国在两千多年的皇权专制下,政府权力高度集中,没有得到有效制约,权力滥用是常态,因此在民众心目中认为“官好百姓就好,官坏百姓就苦”。于是民间就期待出现“清官”来“为民做主”,“清官”的意义不是制度性的,而是靠个人道德来克服制度缺陷。所以包公、海瑞等成为文化符号,因为民众的权利缺乏制度保障,就只能把希望寄托在个别正直官员身上。
西方国家强调制度作用,而不是个人道德。西方自近代以来逐渐发展出权力分立、独立司法、媒体监督、透明预算、审计制度、利益冲突法、官员财产公开制度,这些制度使得官员的清廉行为是常态要求,而非清官式的高尚行为。也就是说,西方把“清廉”当成制度硬性规定,而不是个人道德品质。若一个官员必须靠“清高”才能维持廉洁,那就说明制度失败了。
在西方,公职人员是公共服务者,他们不是“父母官”,也不被神化,因此也不会把某个官员塑造为“清官”。西方强调官员必须遵法守法、政府必须高度透明,此外还有举报保护制度、媒体监督等,在这样的环境中,当一个官员不贪污,并不是“清官”,而是“他本来就应该这样”,也就是说,官员不贪是最基本的要求。
西方没有“清官”一说,这是中西方的文化和制度差异造成的。中国的治理逻辑是人治加道德,而西方是法治加制度;中国的官员角色是父母官、道德榜样,西方的官员是公共服务者、受监督者;从廉洁的产生机制来看,中国的官员需要高尚才能清廉,而西方的制度设计让官员不易腐败;中国的“清官”符号是一种民间寄托,而西方不存在这方面的文化需求。
不是西方没有“清官”,而是西方把“清官”从道德偶像变成了制度常态,清廉不是美德而是职责,不是个例而是基本要求。但中国的“清官”,完全靠个人道德抵御腐败,官员是“父母官”,具有道德光环,好官可以决定百姓命运。西方不强调“清官”个人,而强调制度作用,官员只是“公共服务者”,不依赖个人品德,而依赖制度规则。
中国传统是人治,廉洁等于官员品德好,所以值得歌颂和树碑立传。西方是法治,廉洁是制度逼着官员必须廉洁,廉洁是基本要求。中国的反腐靠个人道德和君主决断,靠“清官”自觉、靠“御史”监察、靠皇帝赏罚,一旦上层腐败就会形成制度性腐败,而这恰恰是常态。西方反腐靠权力分立、独立司法、媒体监督、透明财务等,多重制衡让贪腐难以发生。
从社会心理层面来看,中国希望出现“清官”救苦救难,这是一种民间寄托,是“清官”情结。而西方不期待“清官”,而期待“规则不让官员贪”,更强调制度正常运行,而不是偶像人物。中国的“清官”是制度缺陷下的心理慰藉,而西方不需要“清官”是制度完善的表现。在中国老百姓心中,“清官”是很熟悉的一个词,而在西方人眼中,不知道“清官”为何物。
中国人普遍都有“清官”情结,百姓在面对不公或制度作恶时,喜欢将希望寄托在个别道德高尚的官员身上,期待某位“清官”来主持公道。这是把公平正义寄托给“个人”,而不是“制度”,并把官员个人美德神化,其中的代表人物有狄仁杰、包拯、海瑞、于成龙等,这些代表人物象征着青天白日、秉公执法、不畏权贵,这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强的政治意象之一。
中国的皇权专制导致民众的权利无制度保障,因为没有权力制衡、独立司法、新闻监督等,因此老百姓不能依靠制度,只能依靠“清官”“好官”。制度缺什么,文化就补什么,制度不能提供公平正义,就把希望寄托给“清官”,这是一种文化补偿。由于权力不受约束,一个官员的好坏可能就会影响到百姓生活的好坏,所以“清官”就等于是百姓现实利益的救星,“清官”不只是百姓的情感需求,也是生存需要。
中国的文化叙事也在不断强化“清官”形象,戏曲、小说、评书、影视剧等,都在大量刻画“清官”,如《狄公案》、《包公案》、《海公案》、《于成龙》等。中国的社会也普遍相信“人品比制度更重要”,传统儒家文化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、官必有德、德治大于法治,导致对官员个人品德的高度依赖,不信赖规则制度。
中国的“清官”情结,导致过度依赖道德,从而忽视制度建设,把治理看成“选贤任能”,而非完善制度,把问题个人化,而不是制度化地看问题。“清官”情结会阻碍制度反腐,妨碍制度建设。总之,“清官”情结是长期以来人治、德治形成的政治心理,民众权利缺乏制度保障,就只能将希望寄托给个别好官。制度越薄弱,“清官”就越被神化;反之,制度越完善,“清官”就越不重要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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