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徒步的骑手

原文链接:美国这个国家(二)(有删减——编者注)

人们都说美国是个宪政民主国家。美国有一部宪法,这个大家都知道。今天,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:美国宪法正文,加上签名,总共有4,543个单词,democracy,“民主”这个词,在里面出现了几次?

很多听众可能已经有了答案。答案很简单,是0次。一次都没有。

我再问一个问题,从1789年宪法生效到现在,237年,美国宪法增加了27条修正案,总共是3,048个单词。在这27条修正案当中,democracy,“民主”这个词出现过几次?

答案是一样的,0次。一次都没有。 也就是说,整部美国宪法,7,591个单词,democracy,“民主”这个词一次也没出现。

所以,如果看《宪法》只看字的话,美国根本不是个民主国家。谁才是民主国家呢?中国才是。美国宪法,都237年了,才从4000多字,增加到7000多字。中国宪法才几十年,一写就是16,000字。不但字数比美国宪法多一倍还多,而且“民主”这个词出现了14次。

如果让中国宪法跟美国宪法,搞个“民主”造词比赛的话,结果是14:0。这比中国男足强多了。

回到美国。我还有第三个问题,也是今天最后一个问题。美国立宪之前13年,先宣布独立,有个最重要的文件,就是《独立宣言》。《独立宣言》比美国宪法更短,加上56个代表签名,总共才1,458个单词。在《独立宣言》中,democracy,“民主”这个词出现了几次呢?

答案仍然是0次。仍然是一次也没有。

这么重要的事儿,这么重要的一个词——民主,宪法中不写,《独立宣言》中也不说,这么做是因为他们信不过这个词。

关于美国的政体,《宪法》第四条第四款是这么说的:联邦保证每个州实行共和体制——a republican form of government。那么,共和跟民主有什么区别呢?我们下面就说说这个问题。

大家知道,1776年7月4日,56名代表在费城敲定《独立宣言》。那时候没有广播电视,传播要靠报纸,还有活人。当时美国文盲遍地,报纸印出来,也只有一部分人能读。《独立宣言》传到每个地方,都得有人念,很多民众才听得懂。

两个星期后,《独立宣言》传到了波士顿。在州议会大楼的阳台上,有位军官,Thomas Crafts上校,向聚会的群众逐字宣读。他念完以后,群众一片欢呼。波士顿的官员在议事厅喝酒庆祝。他们也没忘了与民同乐,给外面的群众送去了大批烈酒。群众放开喝,喝高兴了,有人爬到州议会楼顶上,把象征英国王室的狮子和独角兽雕像砸了个稀巴烂。

其他城市也发生了类似事件。在纽约,市民群情激昂,把国王乔治三世的雕像斩首,把头部插在长矛上游行,然后把铜像化了,做成子弹。

美国革命就这么开始了。

签署《独立宣言》和立宪的那批人,后来成了美国的国父。他们对民众力量有着清醒的认知。一方面,他们发动民众,建立了一个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宪政民主共和国,目标是让每个人都能享有生命、自由和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。另一方面,他们对群众的暴民冲动,相当警觉,在理念上不回避这个问题,在制度上设立多道护栏,提防暴民冲动失控。这些护栏,不但没有妨碍美国的宪政民主,反倒支撑了美国宪政民主成功延续250年。

可以说,美国这部宪法,从一开始设计,就有着双重功能,一是防暴君,二是防暴民。我们看历史,大部分人看到的,是暴君统治老百姓,老百姓受暴君压迫。但是,那只是历史的一面。暴君是怎么产生的呢?不就是暴民把他们拥戴上去的吗?没有暴民,暴君上不了台,就算阴差阳错上了台,也统治不下去。

所以,暴君上台、暴君统治,都要靠暴民。这是历史的另一面。暴君跟暴民并不是单向的压迫与被压迫关系,而是相互依存,互为因果。这个历史真相不太好看。暴君统治暴民,暴民活不下去,起来造反,推翻暴君,又产生出新暴君。新暴君再统治把他推上台的暴民。历史就是这么循环往复。看看中国,两三千年一直这个德性,到现在还打破不了这个闭环。

18世纪北美殖民地,远离英国,天高皇帝远,有些先知先觉,开始探索打破这个闭环。他们干脆不要国王,立一部宪法,建立共和国,把政府分成三大块:立法、行政、司法,让政府这三大分支相互制衡,就是所谓的checks and balances。国家权力也不再是从上到下,一杆子捅到底,而是自下而上,把自由留给个人,把大部分权力留给各州。

这等于是给权力加上了一道道护栏。这些护栏就是防止产生暴君的。用今天的话来说,就是为了防止出现专制独裁。

在人类历史上,这已经是个前无古人的创举。但美国的建国者并没有局限在防暴君上。他们清楚意识到,共和国有两大敌人:一是暴君,二是暴民。所以,只防暴君还不够,还要防暴民。在制度设计上,还要给潜在的暴民也加上一道道护栏。

我们上期节目讲过托克维尔。他是法国人。美国宪法生效那年,法国爆发大革命,群众运动发展成暴民政治。暴民滥杀无辜,然后相互残杀,无数人被送上断头台。因为法国这段历史,托克维尔对暴民政治相当敏感。在美国考察期间,他专门观察,美国的制度是怎么预防暴民政治的。在《美国的民主》这本书中,他提出一个说法,叫“多数人的暴政”——“the tyranny of the majority”。现在,这个说法已经成了政治学中的常用语。

举个最简单的例子,有100个人,其中一个是财主,99个是穷人。如果民主只是数人头,数选票的话,这100个人投票决定,是不是打土豪分田地,消灭财主,分掉他的财产。99个人投赞成票,财主反对也没用,可能连小命都保不住。这在民主程序上没有问题。一人一票,少数服从多数。但结果是灾难。

民主程序决定在一件具体事务上,谁说了算。这很清楚,按投票结果走,谁拿到多数,谁说了算。但是,还有比投票更根本的问题,先于投票的问题,或者说,在投票之前,必须解决的问题,就是哪些事务,必须是民主说了算;哪些事务,不能让民主说了算。

一方面,没有民主选举制度,就会出现暴君。另一方面,如果制度没有足够的护栏,民主选举就可能成为暴民政治。暴君是一个人的暴政,暴民是多数人的暴政,施暴的人数不一样,但同样是暴政。

美国的建国者比托克维尔早半个世纪就明白这个道理。而且,他们明白了之后,没有假装不明白,说些好听的假话,去讨好民众,而是把想法拿到台面上,公开讨论。这就有了跟《独立宣言》、美国《宪法》同样重要的一份建国文件——《联邦党人文集》。

1787年9月,制宪会议结束。13个州当中,罗德岛拒绝参加,其余12个州的代表在宪法上签了字。按照宪法规定,只是代表签字还不够,还必须经过至少9个州正式批准,宪法才能生效。为了说服公共接受新宪法,纽约几家报纸连续刊登了一系列文章。这些文章的作者署名Publius。那是个笔名,实际作者不是一个人,而是三位国父:麦迪逊、汉密尔顿和杰伊。他们写了85篇文章,向民众推销新宪法。

这些文章结集成册,就是《联邦党人文集》。美国宪法的很多条文,为什么是这么写的,不是那么写的?背后的考虑是什么?有哪些考虑,虽然很重要,但是没有体现在宪法中?这些问题,在《联邦党人文集》中,可以找到答案,至少能找到回答的线索。

《联邦党人文集》是怎么讲民主的呢?在第10篇中,麦迪逊说,纯粹民主政体,历来充满“动荡与争斗”,跟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利不相容。他说,这种政体一般都很短命,而且死得很惨。显然,这是一种很负面的评价。但这不是民主的敌人给民主泼脏水,这是美国的国父在向公共推销宪法。这等于是告诉公众:美国这个共和国,需要选民投票,但选民是靠不住的。宪法必须给民主设立护栏。

这是麦迪逊的说法。他是这么想的,也是这么说的。说出真实的想法,不讨好大众,美国的国父没觉得这有什么不好意思,没觉得政治不正确,也没有害怕失去选民的支持。对自己诚实,对选民诚实,对宪法忠诚,这是国父那代人的伟大之处,也是那代政治家区别于后来很多美国政客的地方。

骂完了纯粹民主,麦迪逊给出了他的解决方案,就是共和制,具体到宪法的制度设计中,就是代议制。公众的意见不能直接变成法律,必须经过民选代表这道工序,认真辩论、筛选、提炼。民众的诉求、焦虑、恐慌、狂热、愤怒,经过民选代表加工,该过滤的过滤,该沉淀的沉淀,该冷却的冷却,剩下的才拿去立法。

关于暴民政治,《联邦党人文集》第55篇中,有句更狠的话。它说,”Had every Athenian citizen been a Socrates, every Athenian assembly would still have been a mob”——“就算每个雅典公民都是苏格拉底,雅典的公民大会仍然是一群暴民”。大家知道,苏格拉底公认是雅典最聪明的人,也是最有德性的人。这句话说得一点余地都没留:即便每个人都是圣贤,都是天使,为了政治凑到一块,也是暴民。

这第55篇是谁写的呢?很多人说,是麦迪逊写的,因为观点和风格跟第10篇如出一辙。但也有人不同意,说是汉密尔顿写的,因为他也是这种观点。学界吵了两百多年,到现在也没吵出个定论。

麦迪逊和汉密尔顿都是性情中人,共同的品德就是对自己诚实。宪法生效15年后,汉密尔顿为了自己的荣誉,跟当时的副总统决斗,死于对手枪下。还不到50岁。

提防暴民政治,深深扎根在国父那代人的忧患意识中。上期节目,我介绍了第二任总统约翰·亚当斯唱衰民主的说法:“民主一向长久不了。它很快就会内耗殆尽,自相残杀。迄今为止,还没有哪个民主政体不是自我毁灭的”。亚当斯说的,就是那种没有宪法护栏的纯粹民主。那是暴民政治,不是宪政民主。

有位推友在X上留言,把美国建国跟中国革命比较了一下,说得特别清楚。他说:“美國獨立的主心骨大多是仕紳土豪,受過教育,啟蒙一代。中國土地革命的主心骨卻大多是社會邊緣人士,依靠地方的流氓無賴奪取政權,痞子革命,打擊對象恰好是華盛頓、傑克遜之流人物。”

这句话说出了一个让很多中国人不容易接受的残酷历史真相:革命发生在美国,结果就是宪政民主共和国,革命发生在中国,结果就是暴民造反加暴君独裁。即使是天降华盛顿、杰佛逊在中国,他们如果跑得慢,也会被暴民消灭掉。然后,就是历时几代人还看不到尽头的极权独裁。

换一个角度来讲,暴民在中国成了气候,把整个一代社会精英、文化精英几乎消灭殆尽。同样是暴民,在美国则是昙花一现,成不了气候。

美国立宪前一年,马萨诸塞州西部闹了一场农民起义。起义领袖名叫Daniel Shays——史称“Shays’ Rebellion”,“谢司叛乱”或“谢司起义”。谢司是名独立战争的老兵。仗打完了,回家种地。农村生活很苦,很多农民,借债种地。收成不好,欠一身债。法院判他们破产,银行收他们的地抵债。

愤怒的农民带上枪,包围了法院,阻止法院开庭。想想这些农民,也是对生活绝望了,才走出这一步。法院一开庭,法官一判,他们的地就没了。1787年1月,谢司带领上千人,去抢联邦军械库。这是我们中国人很熟悉的剧本:官逼民反,逼上梁山,拉队伍起义了。

按中国历史的老剧本,接下来无非两种结局:要么剿灭,要么招安,然后恢复太平,国家什么都没改变,接着下一个轮回。美国在剿灭谢司起义以后,走了第三条路:各州的州长和州议会推举出本地的社会贤达、律师、商人、种植园主,把他们派到费城,开制宪会议。

独立战争结束后,乔治·华盛顿本来已经交出军权,卸甲归田,回到自己的农庄,过平民日子,不再参与政治。但他被谢司起义震动,担忧联邦政府无力对付这类武装叛乱,国家将从此陷入动荡。忧患意识让他结束了归隐生活,再次出山,主持费城制宪会议。华盛顿跟各州代表,当时美国政界、商界、法律界的精英,有个共识,就是要建立一个强大的联邦政府,给国家建立稳固的护栏。

有意思的是,另一位国父,托马斯·杰佛逊的反应,有点不一样。他当时在巴黎当美国驻法大使,隔着大西洋看热闹。他给朋友写信说,”The tree of liberty must be refreshed from time to time with the blood of patriots and tyrants”——“自由之树必须时常用爱国者和暴君的血来浇灌”。这是句流传非常广的名言,听起来很浪漫。杰佛逊的文采没说的,文采不好,也写不出《独立宣言》来。

距离产生美,古今中外都一样。美国农民起义,杰佛逊在巴黎可以浪漫起来,但是,那些人在美国,现场经历谢司起义的国父,华盛顿、亚当斯、麦迪逊、汉密尔顿,却浪漫不起来。他们身处其中,看到的不是自由之树,而是攻打枪械库的暴民,还有无数担忧失去土地,伺机而动的农民。他们得坐下来,解决这些现实问题。他们的解决办法,就是开立宪会议,设计一种制度,保障国家长治久安。

费城制宪会议设计的美国宪法,最大特点,就是双向设防。一头防君主:不要国王,总统有任期,国会可以弹劾。另一头,就是防暴民,用托克维尔的话说,就是防多数人的暴政。

宪法中植入了好几道护栏。比方说,大家熟悉的,总统不是由选民直选,而是中间隔着一层选举人团。联邦法官终身制,由总统提名,参议院核准,总统任命,不是由选民选出来的,不用讨好民众,判案子只看法律,不看民意。

在最初的宪法中,参议员也不由选民直选,而是由各州议会推选。这一条一直维持到1913年,宪法增加第十七修正案,才把参议员改成各州选民直选产生。也就是说,美国立宪头120多年,政府立法分支中权力最大的民意代表——参议员,并不是由选民一人一票选出来的,而是由各州议会指定的。

宪法生效后,只过了两年,就增加了十条修正案。这十条修正案,被称为《权利法案》。一方面,它们是保护公民的权利,比如说,大家熟悉的言论自由、出版自由、宗教自由等。另一方面,它大大加固了防暴君、防暴民的护栏。这十条修正案中,列出了最重要的几项,不能由选票说了算,比如说,言论自由、宗教自由、人身自由,还有财产权,国会的民意代表,就算100%全票通过,也不能立法,侵犯公民的这些权利。

说穿了,就是公民的这些基本权利,选票不能碰,不能通过一人一票由多数来决定。最高法院有位大法官,名叫Robert Jackson。他把这个道理讲得特别清楚。1943年,二战还没结束,美国还在欧洲战场和太平洋战场打仗,国家还需要大力宣扬爱国主义。西弗吉尼亚州要求学生每天向国旗敬礼、宣誓。有学生家里是耶和华见证派信徒,他们的信仰禁止敬拜世俗偶像。

后来,最高法院判决,西弗吉尼亚州政府的做法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。Robert Jackson大法官写了判决书。他说,当初给宪法增加《权利法案》,就是把公民的几项基本权利,从政治纷争中撤出来,放到多数派和政府官员够不着的地方。一个人的生命、自由、信仰、财产,不能拿去让民众表决,不能交到选民手里去决定。

美国宪法植入的最高一道护栏,就是修改宪法的程序门槛。要动宪法一个字,先得要国会参众两院各三分之二票数通过,然后还得四分之三的州议会批准。这是个什么概念呢?就是说,国会两院绝对多数通过了还不行,还得美国各个州的议会绝对多数通过。现在美国有50个州,得有38个州的议会通过才行。

美国的国父不是不知道,有些问题解决起来,越快越好。他们之所以设立一道道护栏,把修宪的门槛设得这么高,就是因为他们不只是看到了高效率好的一面,而且,他们也看到了追求效率,令人恐怖的一面。一步走错,全盘毁于一旦。他们不愿拿国家的命运去赌。

有句话说,民意如潮水。潮水涨得快,退得也快,不能让一波潮水冲上来,把地基冲毁了。宪法,就是为了夯实地基,不让国家毁在某些人的暴君冲动手里,也不让国家毁在民众多数派的暴民冲动中。美国宪法从生效到现在,237年,只增加了27条修正案,头10条修正案还是生效头两年打包一次加上的。修宪之难,可见一斑。

所以,严格来讲,美国从立宪开始,从来不是一个纯粹的民主国家,它是个宪政民主共和国。它的民主制度是宪政民主——宪法为民主提供护栏。用更简单化的语言来说,宪法是个笼子,里面关着两个野兽,一个是政府权力,另一个是民主多数。同样是政府权力,同样是民主多数,在宪法的笼子里关着,就是文明,一旦跑到宪法的笼子外面,就是野蛮。

讲到这里,我想专门说一个中文世界经常忽视的问题,就是一个好的观念,怎么样才能道成肉身,具体化成可以操作,可以执行的制度。美国在独立前后,短短几十年内,完成了这个观念道成肉身的过程。

美国宪法,最早只是一些人的想法,只是一些观念,或者说一些理念,一些ideas。《独立宣言》说,人人应当平等,都有不可让渡的生命、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。但光知道有权利,还不行。权利必须在秩序中才能兑现。用美国最高法院的话说,普通人在法律秩序中,才能追求幸福。没有相应的秩序,权利就是句空话。

那么,秩序由谁来建立呢?美国建国那代人的答案很直白:秩序必须由有见识、有恒产、也有恒心的精英来建立。费城立宪会议的代表,不是由民众一人一票选出来的,而是由州长和州议会推举的各界精英。建国以后很多年,各州的选举权,大都设财产门槛,没恒产的人没有投票权。

这话今天听着刺耳,但这是一直到20世纪初,大部分人类社会秩序的基础。很多听众可能知道孟子那句话。我在以前节目中也讲过。2300年前,孟子说:“有恒产者有恒心,无恒产者无恒心”。估计美国的国父没有读过《孟子》,但孟子说的,也是一直到他们那个年代为止,人类生活秩序的一个常识。在常识问题上,不管是古代,还是现代,不管是18世纪的北美殖民地,还是战国时代的中原,都是人同此心,心同此理。

但是,这并不意味着有恒心、有恒产的社会精英可以世世代代做人上人。美国建立的是一个宪政民主共和国,不是一个贵族寡头专制国家。

宪法第一条第九款专门写了一句:国家不得授予任何贵族头衔。精英可以建立秩序、管理秩序,但不许把自己固化成世袭贵族。宪法在防多数人暴政的同时,也防精英阶层形成贵族寡头统治。立宪的这批人,对人性的提防是全方位的:他们不相信民众天然善良,甚至不相信自己天然高尚。他们清楚地意识到,自己跟大众一样,都需要宪法的护栏。

麦迪逊在《联邦党人文集》第51篇中有句话,说的就是这个意思:“If men were angels, no government would be necessary. If angels were to govern men, neither external nor internal controls on government would be necessary”——“如果人人都是天使,就不需要政府了。如果是天使统治人,也就不需要从外部和内部限制政府了”。这是美国宪政民主制度设计的出发点,它假定谁都靠不住。民众靠不住,精英也靠不住,必须设立宪法护栏,对他们的冲动、狂热、权力和特权严加限制。

这种认知,正是美国建国那代精英,跟中国传统士大夫的关键区别。中国的士大夫也讲精英治国,讲了两千多年。结果是,皇帝利用士大夫建立了大一统皇权秩序。士大夫为皇帝所用,老百姓在这种秩序中只有当蝼蚁的份。这种大一统秩序周期性分崩离析,然后再重启,开始新的周期。新皇帝上台,士大夫照旧为皇帝所用,老百姓照旧是蝼蚁。

而十八世纪美国那批精英建立的宪政民主秩序,是基于一个承诺,就是保障每个人生命、自由和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。这个承诺当然没有马上兑现。我在几年前写的那本书,讲述的就是建国后那个漫长的兑现过程:普通人的基本权利,像投票权、受教育权、自由婚恋权,怎么用了两百多年时间,一步一步从精英阶层扩展到普通人,从白人有产男性扩展到穷人、黑人、女性、移民。

精英建立宪政秩序,宪政秩序保护小人物,小人物再靠宪政秩序争取平等。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,他们依据宪法,去法院告校长、告州长,告总统。法院依据宪法,把小人物的权利向上拉,拉到跟当年精英阶层平等的地位。这是美国这套宪政民主制度的完整逻辑。

有句话,说认知决定命运,一个国家精英阶层的认知,决定这个国家的命运。美国建国那代人,一不跪国王,二不跪民众,一手防暴君,一手防暴民,开创了至今250年的宪政民主基业。这250年中,世界上发生了无数场革命。只是在20世纪,就有1917年俄国的十月革命,1949年中国的共产党革命,1979年伊朗的伊斯兰革命。这些革命有个共同特点,就是取代坏的,并不是好,而是更坏。革命建立的新秩序,比旧秩序更野蛮,更反人性。

归根到底,跪皇帝与跪老百姓,跪国王与跪民众,跪神权与跪政权,只是换一块跪的招牌而已,跪的姿势没换,结局都是暴政。

1787年9月17日,费城制宪会议结束,美国宪法诞生了。富兰克林走出会场,有位女士拦住他,问:“博士,我们得到的是什么,是共和国还是君主国?”富兰克林回答说:“夫人,是共和国——如果你们守得住的话”——“A republic, if you can keep it”。

自那以后,美国人,世世代代,守了250年。我们半途来到这个国家,也加入了守的行列。不是守着一堆标语口号空喊,而是守住宪法设立的那一道道护栏。有些声音,貌似针锋相对,势不两立,但仔细听一听,却只是在坚守不同的护栏——同一部宪法,不同的护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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